欧派家居(603833) -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欧派家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 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数分别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且每 位当选者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二分之一。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 行累积投票方式。 第六条 累积投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