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603307) - 扬州金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及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 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 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6、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 司业绩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扬州金泉旅游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