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601678) - 滨化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 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设董事会日常办事机 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