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6008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新华传媒新华传媒(SH:600825)2025-09-30 08:4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3]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披露信息应便于理解,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5]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5]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制并公告定期报告[13] 信息披露公平性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25] 重大信息提供与传达 - 公司董事等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信息[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传达法规、协调组织信息披露等工作[10]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3] 需披露的交易情况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披露[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17] 需股东会批准的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18] 信息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组织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提交披露[2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披露[23]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披露[23] 股东信息披露责任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控股股东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重大事项筹划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股东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子公司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28] - 子公司经营等重大事项应同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30] 信息披露网站 - 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32] 会议记录要求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做好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34] - 公司召开投资者见面会应有专门活动记录[36] 保密制度 - 公司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保密制度[38]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39]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违规致公司受损,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责任[41] - 信息披露违规情节轻微,对责任人批评、警告处分[41] - 信息披露违规情节严重,对责任人降薪、降职或解除合同并索赔[4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处罚[41] - 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4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 公司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本制度实施日废止[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