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6008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2] 人员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方式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五天通知[4][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表决与施行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