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60082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 证券。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 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本 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