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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6008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新华传媒新华传媒(SH:600825)2025-09-30 08:47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