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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6008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新华传媒新华传媒(SH:600825)2025-09-30 08:4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四)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任职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 明。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