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5] 募投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要调整投资计划[9] 闲置资金补充与使用计划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0]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1] 资金监管与协议签订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资金检查监督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7]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 公司财务部要对募投项目资金应用、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于特定程序[16]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应参照改变用途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可豁免特定程序[16] 报告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7]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18] - 董事会收到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1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9]
新华传媒(600825)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