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60082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投票制度。即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 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集中投给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表决权股份数分散投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在股东会上拟选举 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 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应当分开选举。 1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向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