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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伦电子(688206)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概伦电子概伦电子(SH:688206)2025-09-29 16:1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45.64%股份并募集资金[3] 合规情况 - 2022 -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9] - 最近三年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10] - 最近三年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未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0] - 最近三年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无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10] 承诺事项 - 刘志宏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15] - 概伦电子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15] - 刘志宏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16] -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刘志宏首发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6] - 刘志宏自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16] - 刘志宏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6] - 刘志宏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16] - 若刘志宏于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6] - 刘志宏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首发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16] - 公司股票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17][18]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发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7][18] - 拟减持首发前股份,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17][18] - 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首发前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不低于调整后价格[17][18] - 未履行承诺获得的收入5日内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17][18] - 共青城明伦等多家投资合伙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锁定首发前股份[19] -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特定股价情况,共青城明伦等企业首发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9] - 共青城明伦等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前3个月需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9] - 若公司出现重大违法等情况,共青城毅伦等企业在相关期间不减持股份[19] - 南京信永自2020年8月31日起36个月内锁定本次发行及上市前股份[20] - 井冈山静远自2020年12月25日起36个月内锁定新增股份[20] - 共青城睿橙等企业减持前需公告,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20] - 若未履行承诺,相关企业将公开说明原因、道歉,收入归公司并赔偿损失[20] - 各投资企业在持有股份期间,若监管规则变化,按最新规则执行[19][20] - 共青城明伦等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减持股份需提前24个交易日公告[19] - 共青城芯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2020年12月25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新增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21] - 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自2021年6月11日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21][22] - 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等企业拟减持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21] - 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企业未履行承诺获得的收入将在五日内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22] - 若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等企业将依法赔偿相关损失[21][22] - 杨廉峰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锁定首发前股份[23] -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特定股价情况,杨廉峰首发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3] - 杨廉峰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持有总数的25%[23] - 杨廉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公司股份[23] - 杨廉峰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持有总数的25%[23] - XUYI(懿)、陈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首发前股份[24] -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特定股价情况,XUYI(懿)、陈等首发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4] - XUYI(懿)、陈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持有总数的25%[24] - XUYI(懿)、陈等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公司股份[24] - XUYI(懿)、陈等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持有总数的25%[24] - 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人员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25][26] - 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 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26] -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6] - 12个月内增持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2%[26] - 单次或累计12个月内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总额,不高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处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26] - 增持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独立董事、刘志宏外)12个月内增持股票资金总额不超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现金分红、薪酬和津贴合计金额的50%[27] - 若公司招股书等资料虚假记载等影响发行条件,公司将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回购价按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27][28] - 若公司招股书等资料虚假记载等影响发行条件,刘志宏将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回购已转让原限售股份[28] - 如公司欺诈发行上市,公司将在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28] - 如公司欺诈发行上市,刘志宏将在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本人无责任除外)[28] -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刘志宏外)承诺自2021.06.11起长期履行填补回报等相关承诺[29] - 概伦电子承诺严格履行发行及上市过程公开承诺事项,非不可抗力未履行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29] - 刘志宏承诺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非不可抗力未履行将采取多项措施约束自己[30] -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非不可抗力未履行将采取措施约束[30] - 概伦电子非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在消除不利影响前不得向董监高增薪等[29] - 刘志宏非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30] - 刘志宏非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在不利影响消除前不接收公司红利等[30] - 刘志宏若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30] -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刘志宏外)承诺若违反填补回报承诺将公开解释道歉并补偿[29] - 概伦电子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将公开说明并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方案[29] 其他 -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通过共青城芯磊投资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0.0001%[32] - 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将返还激励计划全部利益[32]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包括担保[32] - 刘志宏、共青城峰伦、KLProTech减持首发前股份时,可减持数额与部分股东可减持首发前股份数额合并计算[33] - 单位未履行承诺,股份锁定期延至不利影响消除,期间不收取红利或红股[31] - 个人未履行承诺,股份锁定期延至不利影响消除,期间不收取薪资、津贴、红利或红股[31] - 单位因未履行承诺获收益,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31] - 个人因未履行承诺获收益,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