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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伦电子(68820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概伦电子概伦电子(SH:688206)2025-09-29 16:16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成芯微")100%股 权及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能微",上述两家公司合 称"标的公司")45.64%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成芯微与纳能微均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 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并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 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