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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伦电子(688206) -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概伦电子概伦电子(SH:688206)2025-09-29 16:16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成 芯微")100%股权及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能微", 上述两家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45.64%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成芯微与纳能 微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金证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金证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 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