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游乐(3007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 股东请求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