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游乐(30075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 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或更换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董事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