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运交通(03399) - 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廣東粵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董事 第一節 董事 1 第一條 為明確董事會的職責權限,規範董事會內部機構及運作程 序,充分發揮董事會的經營決策中心作用,廣東粵運交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粵運交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公司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受股東會的委託,負責經營和 管理公司的法人財產並對股東會負責,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 組成並行使職權。 第三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情形以及被 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機構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並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香港聯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 規則」)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內部制度的規定,忠實履行 職責,維護公司利益。當其自身的利益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 的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相衝突時,不參與董事會對該事 項的審議和投票表決,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