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艺集团控股(00565) - 有关租赁协议之主要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RT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錦藝集團控股有限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65) 有關租賃協議之主要交易 租賃協議 承租人(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就租借龍湖物業與出租人訂立租賃協議, 為期十年。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40號,承租人訂立租賃協議將需 要本集團確認使用權資產(於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中於初步確認時分類為投資物 業)。因此,根據上市規則,訂立租賃協議將被視為本集團收購資產。預期本集團 根據租賃協議確認的使用權資產公平值約為人民幣246百萬元。 由於上市規則第14.07條項下有關租賃協議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25%,故根據 上市規則第14章,訂立租賃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 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公佈、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 1 股東特別大會 本公司將召開及舉行股東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