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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鸿利智汇鸿利智汇(SZ:300219)2025-09-29 13:0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裁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