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300219)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9月)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规范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 保证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及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 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但兼任总裁、副总裁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总裁级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