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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3002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鸿利智汇鸿利智汇(SZ:300219)2025-09-29 13:0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职期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从而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