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0022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