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辰科技(68850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 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索辰科技"或"公 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索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科技")以 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马国华、田晓亮、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前 海股权")、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宇科创")、 林威汉、王琳、谷永国、北京幸福远见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北 京幸福")、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中原前海")、北京朗润 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朗润创新")持有的北京力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力控科技")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