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厦环能广厦环能(BJ:873703)2025-09-29 12:50

制度表决 - 《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全票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重大信息界定 - 诉讼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总资产30%属重大变更[11] - 担保后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需报告[11] - 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信息含拟提交审议事项及决议等[9]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指定联络人[6] 报告流程 - 知悉重大事项后先面谈或电话报告董秘,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7] - 董秘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汇报董事会并公开[18]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6] 信息管控 - 确保准确性、一致性,各方面信息以对应部门为准[19] - 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不早于公司公告,向政府报送需提示保密[19] 保密义务 - 信息未披露前相关部门负有保密义务[19] - 宣传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经审核批准[19] 责任落实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报告责任人,报送资料需签字[20] - 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追究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