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 - 利润分配制度
广厦环能广厦环能(BJ:873703)2025-09-29 12:50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1] - 现金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4] 分红披露要求 - 合并与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未现金分红或近3年分红总额低于近3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16] - 连续两年特定金融资产等占总资产超50%,未现金分红或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17] - 现金分红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情况[18] - 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合理性[18] - 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合理性[18] 高送转规定 - 每10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5股为高送转[18]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满足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等条件[18] 政策调整与实施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股东会通过或董事会制定权益分派方案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需审批除外)[26]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详细论证,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