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厦环能广厦环能(BJ:873703)2025-09-29 12:50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0][11]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注册会计师等资格[11]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2] 选举与审查流程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资格审查[16] - 股东会通过选举后2日内报送文件[17] - 选举2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6] 补选与解除规定 - 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23] 职权与会议规定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24]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5]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2名以上要求延期未采纳应报告[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29]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30] - 履职费用公司承担[30] - 津贴方案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