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请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0] 银行对账单 - 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0]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产品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4]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6] 项目检查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18]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检查项目[18] 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1]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1]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1] 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5] 项目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无需股东会审议[25] 资金置换审议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9]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30]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投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人员责任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投资金,不得参与改变用途[31]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35]
天力复合(8735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