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复合(87357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26]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8]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80%[13]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40%[13]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20%[13]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对外投资等支出达经审计净资产30%属重大投资[12] - 达经审计总资产20%属重大投资[12] - 达当年可供分配利润40%属重大投资[12] 其他规定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5] - 董事会执行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7]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20] - 股东违规占资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1] - 不现金分红需在年报说明原因等[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23][24] - 制度文件发布于2025年9月29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