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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皇氏集团皇氏集团(SZ:002329)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且前述董事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