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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皇氏集团皇氏集团(SZ:002329)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或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