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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
皇氏集团皇氏集团(SZ:002329)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 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 式、次数和结果。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审计委 员会应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同时,公司应至少安排一 次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