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0023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皇氏集团皇氏集团(SZ:002329)2025-09-29 12:4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担保与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对外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报告[15] 其他报告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6] - 发生《证券法》规定重大事件等影响交易价格事件需报告[15][16]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9] - 预计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扭亏为盈等情形需报告[20]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需关注[21] 报告流程与责任人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在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呈报董事长[28] - 报告义务人需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8] - 董事长为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1]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报告义务人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