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0023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皇氏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规定的可能对其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或情形 (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 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第三条 重大信息的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公司能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