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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皇氏集团皇氏集团(SZ:002329)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离职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 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