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00232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股份相关 - 公司2009年12月11日核准发行2700万股普通股,2010年1月6日上市[3] - 公司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8000万股,黄嘉棣等认购[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3240.3985万股,均为普通股[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股东与控制权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稳定[13] 决策与会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董事与高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等职务[101]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3] - 总裁负责决定聘任或解聘部分管理人员[45]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8] - 公司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8]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审计与财务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50]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4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