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002622) - 年报审核制度
皓宸医疗 年报审核制度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及《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年报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 间,负有保密义务,并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和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披露前 5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度报 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