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及决 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一节 召集与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凡是需要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审核通过有关提 交股东会的议题和方案。 第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