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