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及 由首席执行官提请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