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的行为,督促有关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