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席执行官工作行 为,保障首席执行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首席执行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 1 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首 席执行官,但兼任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首席执行官每届任期三年,首席执行官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公司首席执行官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首席执行官应具备以下条件: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