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 理,防止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 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执行。 第四条 资金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