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事项上报流程, 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管领导、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