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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002114)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罗平锌电罗平锌电(SZ:002114)2025-09-29 12:19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 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及《云南罗平锌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 部控制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