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或者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除本制度第九条另有规定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