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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3010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立微广立微(SZ:301095)2025-09-29 12:18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 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专业会计人士 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