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二)临时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书面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会议通知的方式 第三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书面通知方式为: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