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