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通知[12] 自行召集与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8]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有要求且登记日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4] 发言与决议 - 登记发言人数、次数和时长有限制[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特定提案通过条件更严格[28]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投票权征集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0] 方案实施与记录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37] 职权与规则 - 公司不得授权董事会等代为行使股东会法定职权[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施行,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0][41]
广立微(3010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