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