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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骏亚科技骏亚科技(SH:603386)2025-09-29 12:1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