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010.8752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108752股,均为普通股[12] - 公司发起人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3900万股,持股比例65%;杭州孚旺钜德实业有限公司认购2100万股,持股比例35%[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收购本公司股份,按不同情形规定注销或转让期限[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78]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0]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6] -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9]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等登记事项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28][130][131][134][136] - 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涉及审批和登记事项按规定处理[136] -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40]
ST葫芦娃(605199)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