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葫芦娃(605199)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一条 宗旨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